9月18日下午,青岛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,公布《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相关情况,并对《办法》的特点、内容和改革红利进行了详细解读。《办法》将职工医保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三险合一,规定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按照“基本医疗保险+大病医疗保险+大病医疗救助”三层保障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。据悉,《办法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《办法》对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、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计入标准,均维持现行规定不变,对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维持了现行以户籍或学籍(含学前教育机构)认定的规定,将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群全部纳入新制度覆盖范围。考虑到城乡居民缴费能力,并参考省内其他城市个人缴费水平,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:少年儿童每人110元;大学生每人80元;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,一档每人350元,二档每人110元,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,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。其中,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。
《办法》规定,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、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(包括大额救助、特药特材救助和特殊医疗救助)待遇,并相应提高了最高保障额度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、18万元;大病医疗保险,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万元;大病医疗救助,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以上。三项待遇合计,职工医保参保人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90多万元,比现行提高了10万元;居民医保参保人达到88多万元,比原城镇居民医保提高了10万元,比原新农合提高了40万至60万元。
《办法》还规定,全市参保人执行统一的医保待遇项目和目录范围,具体包括住院、门诊大病、门诊统筹、意外伤害、长期医疗护理、特药特材救助、生育医疗报销等待遇项目。但按照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,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、居民医保两档之间,实行不同的报销比例。总体来看,职工医保待遇明显高于居民医保待遇,居民一档待遇高于居民二档待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