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今年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,山东确定,各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,除经论证需调整为内部审批,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外,其他一律取消,年底前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。
3月底前,山东将出台《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》,对审批依据、审批条件、审批收费、审批流程等内容,以及申请材料、办理流程等服务指南进行规范,统一审批办理标准。10月底前,全省县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全部完成《手册和指南》的编制。
另外,结合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,今年山东将再取消1——2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。同时,梳理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、地方性法规、省政府规章设定由市、县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,今年5月底前,编制中央和省级设定市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。
除国家法律法规设定外,我省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许可。确需新设的,严格按照相关法规,充分进行合法性、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证,依照法定程序设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