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受贿4万余元
昨日上午11时许,在市南法院的第3审判庭依法对季某受贿、私分国有资产罪做出公开宣判,季某被法警带进法庭,等候多时的季某的家人在庭下忍不住失声痛哭。审判长依法宣读了有关季某的刑事判决。在2009年到2013年内,身为市殡葬管理所计财科副科长的季某,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。
其中在2012年11月到2013年1月期间,季某在火葬管理所的项目设备采购过程中,收取山东省高密市蓝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李某现金10000元和2000元的购物卡,帮助该公司中标;并在与供货商苏州古城红木雕刻厂结算货款过程中提供方便,分3次收取该厂经理叶某现金2.3万元;而在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期间,在结算还款过程中,为浙江温岭的一家公司给与帮助,3次收取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连某9000元的购物卡。
集体私分千万国有财产
除了自己收受贿赂之外,在2001年12月到2006年6月的近5年时间内,季某受殡葬所所长高某和副所长丁某(两人均另案处理)的指示,通过供货商的安排,先后在浙江省注册成立了温岭市海兴工艺品厂、温岭市艺德工艺品厂等7家空壳企业(以下统称“温岭公司”)。为了套取现金,各个供货商在殡葬管理所的要求下,结算都通过“温岭公司”进行,而“温岭公司”加价后,再销售给殡葬管理所。通过上述方式,市殡葬馆共套取国有财产近2400万元,季某根据高某和丁某的指示,将788万元以福利和补贴的名义,分配给职工。
随后,高某和丁某决定将“温岭公司”套取国有资产中的561万元,投资成立昌邑得益工艺品有限公司,并交给季某经办,将出售价款和“温岭公司”退税款共计500余万元以各节假日补贴为名分配给单位职工,其中季某分得7.2万元。
此后从2006年9月到2012年8月,季某多次受到丁某等领导的指示,动用公款购买了100余万元的大型商场购物卡及佰通卡,以节假日补贴名义私分给单位全体职工,并开具虚假发票,以办公用品、劳保用品和食品等名目在单位财务报销。据了解,从2001年到2012年的11年里,季某共分得了近16万元的“福利”,而青岛殡葬馆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合计1400余万元。
市南法院最终判决,季某因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;犯私分国有资产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5万元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