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征婚姻、收养登记费是党和政府减轻群众负担、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举措。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协调,科学测算婚姻家庭辅导、颁证服务、婚姻家庭信息化建设、收养家庭评估等工作经费数额和每年所需的婚姻证件、配套表格费用,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,确保婚姻收养工作正常开展。并在婚姻、收养登记机关窗口公示中央部委停征婚姻、收养登记费文件和监督电话,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。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婚姻、收养登记机关开展监督检查,发现存在违规收费情况的,立即责令停止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