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5日,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紧急通知》。
以下是通知全文:
各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按照国务院相关专题会议部署,切实做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工作,根据省委、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:
一、要切实提高认识。党中央、国务院对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极为重视和关心,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,提出明确要求。各级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要求上来,时刻把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,把做好冬季供暖工作作为当前的民生实事、民生大事。要站在讲政治、顾大局、保民生的高度,坚决守住民生供暖这条底线,采取各种措施,全力做好冬季供暖保障工作,无条件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。
二、要严格落实责任。进一步明确各级、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,确保责任到岗、到人、到位。各级政府是保障居民供暖的第一责任主体,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,要亲自抓、靠上抓,及时研究解决本地供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发展改革、经济和信息化、住房城乡建设、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,加强协调配合。对因供暖保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严肃追究责任。
三、要迅速开展排查整改。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、结果评价,迅速对本地区冬季供暖情况开展全面摸排,入村庄、入社区、入学校,逐户详细了解供暖情况,不留任何一处死角、不漏任何一个问题,做到底数清、情况明、数字准。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,要建立整改台账,明确时间表、责任书,逐一采取解决措施,确保整改到位、解决到位。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,是什么情况就采取什么措施,坚决杜绝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让群众放心、满意。
四、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。各级一定要从实际出发,群众供暖宜电则电、宜煤则煤、宜气则气、宜油则油。煤改气、煤改电没有到位的,要允许使用煤炭取暖,要保证燃煤供热机组正常运行。有条件的尽可能做好洁净煤供应工作。不具备条件的,要尊重当地群众的取暖习惯,以确保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。煤改气到位的要确保供气,供气有缺口的地方,要认真落实压非保民方案,民生用气无论是合同内还是合同外,都要无条件予以保障。因政府相关部门推动煤改气,但用气成本过高的地区,财政要适度补贴,已承诺的补贴必须到位,让群众用得起。
五、要做好极端天气和突发情况应对工作。坚持预防为主、防患未然,把应对极端天气和突发情况作为重中之重,提前做好各种准备。要将冬季供暖工作纳入应急管理体系,完善应急预案,健全应急措施,全力抓好应急保障,决不允许出现冻死冻伤情况。要区分轻重缓急,明确保供顺序,落实好调峰生产、压非保民等措施,一旦出现供不应求情况,按顺序进行限气或停气,优先保障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福利院、敬老院等重点部位、重点人群的需求。必要时依法对民用气、电、煤、油供应价格采取干预措施,坚决制止哄抬价格行为。
六、要确保用气用电用煤安全。立即开展冬季取暖、用气用电用煤安全大检查,特别是对新上气代煤、电代煤设施的管网线路、房屋室内通风等重点环节,进行深入细致排查,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。要加强对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居民的取暖安全教育,增强安全意识,提高安全防范能力。
七、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。省政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力量配备,根据工作职能,全面抓好冬季供暖组织协调,加强统筹,加强工作调度,建立情况日报制度,重要情况随时向省政府报告,确保信息畅通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都要加强领导,健全相应工作机制,形成工作合力,确保保障供暖工作扎实有效推进。
山东省人民政府
2017年12月15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