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规定,“对检测发现并经农业部确认H7N9禽流感阳性的家禽实行强制扑杀,由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偿,具体补贴办法执行苏财农〔2004〕92号规定补贴标准。”规定中明确了对因强制扑杀而受损失的养殖者给予补偿,“禽流感扑杀补贴标准为:鸡、鸭、鹅每只补助10元。”
通知中还提到,对江苏省现有70万套祖代种禽按照每套50元标准给予补贴。对检测发现并经农业部确认H7N9禽流感阳性的家禽实行强制扑杀,并由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偿。对规模养殖场实施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,按照鸡、鸭、鹅1元/只,鸽、鹌鹑0.5元/只标准给予补助。补助费用,江苏省财政对苏南、苏中、苏北地区分别补助40%、60%、80%,其余部分由市、县(市、区)财政承担。
支持家禽主产区选择1家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活禽宰杀、加工、收储,省财政对企业的收储加工冷藏、租赁冷库等费用给予补助,市、县(市、区)财政按1:1比例配套。